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应当遵守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