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一条有效对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罚,直至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