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环境第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应当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