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