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