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集聚与融合第二十六条有效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等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数据交换共享,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