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按照与城镇供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合理确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