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加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畅通其职业发展渠道。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给予激励。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