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研究开发体系。本市支持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支持科研类事业单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科技人员持股。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