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第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成果技术转移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