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