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效能,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综合实战演练和培训教育。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