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反馈意见,广泛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和公民的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人大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