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及时汇总整理,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