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及时汇总整理,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