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公布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公告应当标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法规解释,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当及时在《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吐鲁番日报》上全文刊登公布,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在《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