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