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召开全体会议就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