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召开全体会议就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