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