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就区域性、流域性、共同性事项开展协同立法。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