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