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征求意见、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