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专门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依照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