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在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