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集中工矿区、林区、旅游区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