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城镇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