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区划,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