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五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区划,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