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或者安装活动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