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提供所需的条件和经费。民航、电信、水利、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