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