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领域,不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按照规定实现融合使用,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一码通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