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