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火灾特点,建立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制定并落实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气象、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单位应当设置与消防救援指挥中心相连通的应急救援通信专线。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