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四条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和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