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