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