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非法出借、转让社会保障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会保障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