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推进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有关部门新开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发放,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款、农业保险赔款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