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