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具备安装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网点应当安装、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并与税务机关的监控设备联网,保持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擅自改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