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许可第十三条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实施。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