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卡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一卡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一卡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一卡通应用、优化应用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的服务、管理,以及应用技术支持等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政务和数据、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卡通应用服务相关工作。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监管、协调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