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参加实验动物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和专业水平评定、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