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章 地方气象事业第六条有效地方气象事业是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坚持气象事业与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气象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