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单位,不得从事防雷工程的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