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七章 气象行业技术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气象计量检定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