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乡村清洁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乡村清洁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