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