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案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