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在法规公布后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