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交付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四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