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